国家公务员制度,简称公务员制度,在西方又被称为文官制。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党和国家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统称或总称。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早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发展,公务员制度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和法律法规体系,并为其他行业所借鉴学习。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探索的,到1988 年开始试点已经基本形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务员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发展、成熟,成为我国人事行政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任何制度不是完美无缺的,特别是当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新情况、新形势的出现,公务员制度必定会出现许多需要改革的地方,本文在对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的基础上,针对公务员制度中的考录、激励和监督机制所出现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建议。
1 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
1.1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过程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也提上了议事日程。1980年代,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并要求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与此同时,许多地区和部门在干部的录用、考核、交流、培训等方面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但是,所有这些改革都处于试验性阶段。从整体角度来看,一些单项制度的改革往往因为缺少全局的配合而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任何局部的问题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方式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所以,必须从全局出发,从具体问题的相互关系上来把握,进行综合性的配套改革。因此,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88年3月,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人事工作,更好地推行公务员制度,中央决定成立国家人事部。人事部的成立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开始向实施阶段过渡。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在此期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草案中的一些单项制度,如考试录用制度、亲属回避制度、人事考核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也在全国范围内试行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此基础上,
1.2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社会制度是各种制度的综合,建立符合国情的社会制度,国家才能昌盛,民族才能繁荣。制度建设必须要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没有制度建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就得不到根本的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新的形势下,党和政府一直很重视公务员制度建设,先是拟定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后在此基础上重新立法,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法》,并相继出台了10个配套法规,10个实施细则,初步形成一个配套的法律体系。
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的标志。整个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规定,涉及了10个公务员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职务升降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申述控告制度,这些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1.3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原则
1.3.1 竞争原则
竞争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是公开、平等的。所有考试、考核、录用等程序都是公开进行的,并且所有参加报考的人员不受性别、家庭出身、民族、宗教等限制,并逐步打破地域、身份的限制。任何人都可以通过竞争进入到公务员队伍中来。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
1.3.2 功绩原则
功绩是国家公务员在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中的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职务升降、考核、任免、奖励等,竞争机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核心内在机制,它贯穿公务员制度的始终,并主要体现在公务员的考试录用、晋升与降职、职务任免,以及辞退制度上。都以其在工作中的功绩为主要依据。
1.3.3 法制原则
法制原则就是制定法律规范依照法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行政,并受法律保护。有关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任免、升降等都必须按照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
1.3.4 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我国人事制度坚持的根本原则,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不是削弱党对干部的领导,而是加强和完善党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通过把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按一定程序转化为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的法规,依此对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
2 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应该说,国家公务员制度已经在我国初步确立起来,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也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一些是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在运做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必将阻碍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向深入发展。本文着重对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考核制度、录用制度、奖惩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2.1 公务员管理存在的问题
2.1.1 公务员系统庞大复杂
这个问题之所以会出现,首先源于干部队伍的过分庞大。“干部”一次被国家广泛化,在许多国家“干部”一词囊括了党、政、军、权利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使得干部的涵义逐渐模糊化,外延范文日益扩大。这就导致了被管理对象的复杂化,也因此无法对其进行系统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
2.1.2 管理权限过于集中
从目前来看尽管公务员队伍庞杂,但是管理者的管理权限却是相当集中的。长久以来,我过政府一直坚持着跟随党组织的根本原则,也将党监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到了基层,然而这就导致了矛盾的产生。管业务的领导无法真正进行管理活动,而有权利的管理者却可以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噶干局面使得管理行为与处理事实的活动脱离联系,造成了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管理问题上的各种矛盾。
2.1.3 管理供应十分单一
时代在飞速前进着,但是管理人事的方法却仍没有本质上的改变,旧式的管理方法一直沿用着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上的管理,却忽略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行为。干部类型各种各样,不仅仅指的是国家公务员。用过于单一的方式进行管理,虽然利于组织部门的理解,但是却无法有针对性的来管理各类干部。
第四,缺乏监督机制。监督机关的权利薄弱,旅行只能时受到的阻力大,监督工作显得软弱无力。“一种权利一旦失去监督与约束,其发展就必然会走向腐化与堕落。”这已成为了政治上公认的定律,监督工作的缺失,必然导致权利的异化和腐败现象的滋生。
2.2 考录制度存在的问题
考录制度是指通过竞争性的考试选拔政府工作人员的制度。公务员考录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进口管理的重要环节。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的推行已取得显著成效,逐步建立了“凡进必考”的录用机制,公务员考试逐步走向公平、公开、公正,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造就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确保政府职能的高效发挥和政府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不论报考职位为何,均统一使用统一试卷。不同职位和不同级别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要求,重公共科目而轻专业科目的考试,不能反映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对人员的特殊要求。这些都无形中降低了报考公务员的资格要求和进入公务员行列的门槛。
2.3 激励机制存在问题
美国行为学家J·S·亚当斯认为劳动者工作的积极性不仅受到绝对报酬的影响还要受到相对报酬的影响。他们不仅要思考自己的收入与付出间的比率,而且还要将自己的收入和付出之比有相关人员的收入和付出之比作比较。因此,要想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不仅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而且要进行相似工作的收入与付出之间的比较,是分配结果合理公平使员工感到公平,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激励的功能并获得满意的激励效果。目前,我国公务员差别十分悬殊,地方与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不论是薪水、福利还是工作条件和工作前景差别都十分显著,对于到艰苦地区、艰苦部门、艰苦岗位的工作人员,国家并没有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以及倾斜性政策导致国家公务员报考趋热避冷。
2.4 公务员监督机制存在问题
监督机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监督与约束有利于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和公务员制度的规范化、法制化。为了防止和克服吏治腐败,在公务员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对人事权利均有监督,最重要的是独立的监督和仲裁机构。目前,我国没有独立的监督机构来对公务员进行监督,而且也没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监督乏力导致我国社会中盛行一种错误的对官本位、对权力、对权钱交易等等的追逐心态,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对于我国公共管理的改革与发展乃至社会进步危害甚大。
3 推进公务员改革的建议
进行政府管理改革,推行市场化,以期建立更有效率、竞争性和责任性更强的政府是我国保持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而公务员制度改革是公认的政府管理改革的重点内容,有效地推进这项改革对于提高政府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挑战的能力将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作用。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为我们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提供了正确的理论指导。
3.1 进一步推进考录制度改革
首先,我们要继续坚持“凡进必考”,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要彻底刹住不经考试就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个不正之风,坚决地、不折不扣地实行“凡进必考”,把社会上的优秀人才集聚到各级党政机关中来。其次,我们要创新考录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党政机关考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的新途径。再次,我们要努力提高考试水平。考试的科学性是考试录用制度的生命线,只有科学的考试才能选出需要约有用人才,才能使考录工作更加公正。从这个方面来说,考试决定着选人的质量。当务之急是提高笔试和面试的科学化水平,加强考试录用的专家队伍建设,积极开发人才测评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增加考试录用的技术含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制约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考试录用约有关政策,不得利用职权干涉考录制度的正常进行。最后我们要不断增加考试录用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考录 “品牌”,使考试取信于民,取信于社会。要建立新录用人员与工资统发相挂钩的方法,已经实行的要继续完善,没有实行的要尽快建立。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调任工作。严格调任的范围、条件、标准和程序,引入竞争机制,防止调任工作的随意性,坚决杜绝“考不进来调进来”的现象。
3.2 建立真正有效的激励和监督机制
由于在目前阶段工资是公务员报酬的最大部分,所以可考虑对公务员工资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绩效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样就能把公务员自身努力的绩效与物质报酬相挂钩,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并激发其工作潜能;这同时也是优化人才配置的有效措施。另外,提高公务员的道德素质将会带来公务员内在利益的满足,实现有效激励。与此同时,强有力的监督亦不可偏废:健全公务员监督法规,加大建设电子化政府的力度和强度,扩大政务公开的实质性信息内容,增强管理的透明度。
3.3 加大培养创新型公务员力度
这一综合系统工程首先应须坚持党管人才的根本原则,即党要管好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全局,把握其工作的正确方向、发展战略或规划,运用宏观政策和法制来指导、协调公务员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工作;其次,优化公务员教育培训资源,培训的重点放在提高公务员学习、实践和创新能力上,形成多层次、开放式的终身教育网络,使其具备很强的信息收集、获取、加工和利用能力,同时必须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掌握现代信息技术技能,建设高素质的现代公务员队伍;再有,创新型公务员的培养应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法制建设为保证,以开放、竞争为特征,更好地整合、利用好公务员人才资源。
3.4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
一个先进的组织若不能与社会其他群体进行良性的互动式交流,没有正常的流动和更新换代机制,就很难保持长期的生机与活力,很难做到与时俱进。我国公务员队伍也应重视其流动性建设,注意“保鲜”。在实际工作中可考虑把公务员的保障体制与社会、市场顺利对接;改革现行的公务员退休制度;这都将有效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流动和建立完善公务员的退出机制,有利于实现公务员队伍的顺畅流通。
4.5 正确处理好公务员制度改革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方便公民和企业,这既是我国公共行政改革的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成功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又将进一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进行的一系列制度体制改革都是以更好地促进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为此,我们必须紧密围绕经济建设的要求和需要,立足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相应的公务员制度改革。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使公务员制度改革既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又要符合公务员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唯有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使二者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经过近20年的努力,从我国国情出发,与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相适应,具有我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已基本建立,在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国家公务员法》也已出台,这本基本法正式将我国公务员制度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国公务员制度为我国的经济政治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公务员制度也考录制度、监督制度、激励制度等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亟待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以一切为了经济建设为目的,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考录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监督和激励制度,同时还要借鉴西方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加以改造,加大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创新力度,建立并完善公务员的培养机制和退出机制,不断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改革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推动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